2008年2月20日 星期三

四海之內皆朋友

裸照傳老友合法禁上載 警澄清執法原則 解網上「白色恐怖」

(明報) 02月 05日 星期二 05:05AM


【明報專訊】「那些色情相片……畀個Copy給老友記……是不犯法的!」藝人裸照在網上流傳後,被數以萬計的網民下載收藏,並以電郵、手機警方高調拘捕,「一哥」又宣稱「藏有都可能犯法」,互聯網頓時瀰漫一片「白色恐怖」,人人自危。直至助理警務處 長黃福全昨日以肯定的語氣「釋法」,指發布裸照給不相識的陌生網友即屬犯法,但私下傳送給朋友則屬清白。絕大部分網民頭上的緊箍咒終於解除。


黃福全昨在記者會上解釋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時,首次解除「藏有都可能犯法」的疑慮,說:「純粹藏有、管有這些淫褻物品,並非用作發布,是不會構成罪行的。」


朋友分享不犯法


黃又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讓網民釋懷,「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」傳送給別人,「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,大家認識了很久,大家一起看,或者說:『好正喎!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?』這是可以的,不犯法的」。


黃隨後的話卻令部分曾上載淫照的網民膽戰心驚,他說:「若你(把裸照)公布給公眾人士,就是犯法了!」那何謂「公眾人士」?黃福全繼而清楚界定「公眾人士」即是「你不認識的人」。他說:「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識想一想,互聯網上的網友……是不是你老友?是不是公眾人士?」黃解答說:「絕大部分網友都是公眾人士,因為你是不認識他們的。」


發布予網友公眾即屬違法


黃進一步警告那些曾經在網上發布裸照的人士說:「如果你發布給網友,那很對不起,根據香港的法例,你是犯法的!」至此,警方終於給市民一個比較明確的處理裸照指引:可傳給朋友,但不可以傳給網友(見表)。


除還押被告 其餘未有發布證據


在記者會上,黃又向指摘警方「選擇性執法」的人士作反擊。他臚列淫照八大疑犯,逐一解釋。首名被捕者(鍾亦天)曾向「公眾人士」發布裸照,其他人只是涉嫌,故並未落案控告,若警方調查掌握實質證據,絕不會姑息,隨時對各疑犯加控其他控罪。
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80204/12/2ofe9.html







本文引用自向青山出發:四海之內皆朋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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